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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省提名移民成功后,可以到其他省份定居工作吗?
2021/02/20 国家:加拿大

近年来加拿大省提名移民项目非常火热,由于门槛低和速度快,已经成为了大家移民加拿大的捷径。尤其是许多偏远一点的省份为了吸引新移民所提出的要求非常低,所以很多申请人都愿意先去一个低资格获得省提名的省份,在获得移民身份后搬到自己心仪的省份。

 

因此有人产生了疑惑:“登陆后,是否可以不用在申请移民的所在省居住呢?”

 

首先要明确加拿大宪法赋予的迁移权是什么?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1、公民的迁徙

每一个加拿大公民都有进入、居留和离开加拿大的权利。

2、迁徙和谋生的权利

每一个加拿大公民和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享有下述权利:迁往任何一省并在其地设立居所;在任何一省谋生。

 

关于宪法的权利,加拿大永久居民(枫叶卡持有者/PR)拥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这一点,在 IRCC 的官网上得到了印证 “As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where in Canada.”。

 

但官网的解释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补充了一句 “However, 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这句话表达的比较委婉含蓄,所以很多人认为这是 IRCC 对于省提名申请人提出的一个请求,而非要求。

 

故而都认为,只要新移民在入关时候告知要去提名省,在登陆后拿到枫叶卡后就可以随意搬迁到其它省工作、居住。各省移民办公室因为省级权力与联邦层面宪法一级的法案发生冲突时候,没有办法提出违宪诉讼,所以只能听任这些省提名的登陆移民离开本省。

 

但其实在自由宪章的基本法条中关于自由迁徙权相关部分的引述,是可以得知自由迁徙权是有条件的,对提名省的居住意愿就是一个重要事实。假如在省提名阶段,申请人告知省移民办公室,我登陆后就准备离开,不在这个省居住,相信没有一个省会发提名信的。居住意愿与申请人获得作为该省的被提名人的身份有直接关系。

 

那么这个居住意愿在首次全家移民登陆时,告知海关登陆地是提名省,然后被顺利放行后就意味着完成了呢?肯定不是的。申请人证明意愿的义务并不是这么简单,而是要靠登陆后的一系列行为来证明,比如:健康卡工卡申请在提名省,在提名省租房居住,或在提名省购买房产。

 

其实,当申请人通过省提名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时,会签署一封“有意愿在提名省份定居”的信。要知道各省的省提名计划就是希望借此吸引更多的新移民在该省定居,并为当地经济发展出一份力。

 

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获得永居身份后,新移民需要在提名省停留多长时间。但有一点是,假如省政府觉得申请人在文件中“虚假陈述”了其意愿居住省,移民局是能够撤销申请人永居身份的。因此申请人至少需要登陆后去提名省一段时间,实地了解一下当地的生活是什么样子,也试着找份工作,保留你曾经找过工作或试图融入当地生活的证据,最终实在是遇到种种困难或客观原因才选择搬离的,以此证明并没有“虚假陈述”定居的意愿,降低被取消枫叶卡的风险。

 

最后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支持下,移民局不能轻易取消一个人的移民身份。但是各省政府保留对被提名人的定居意向进行后续评估的权利。假如被提名人被发现作出了虚假陈述,能够撤消提名并告知移民局取消发放或收回枫叶卡。最终的决定权仍在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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