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申请移民的过程中,经常会看到一句话“一人申请全家移民”。那么,到底哪些家属是可以随行移民过去的呢?
1、配偶
加拿大移民配偶指的是持有结婚证的双方。即使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领取的结婚证,也是被加拿大政府承认的。如果结婚证不是英语或法语的,需要提供有资质的翻译件即可。
同时,这里的配偶也指同性婚姻的配偶。加拿大是接受同性婚姻的,但是双方要去他国或地区领取结婚证。但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同性配偶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在中国的法律下,这种方式是不被认可的。
2、同居伴侣
双方同居一年以上,且像夫妻一样生活,则被视作为同居伴侣。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如果同居伴侣还是已婚状态,需要提供已经分居的证明,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承认这段关系,以及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地址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话费账单、租房合同、第三人证词等。
3、子女
加拿大对于子女附属申请人没有人数限制,只要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步递交移民申请(包括现在婚姻里的子女、前夫/妻的子女、再组家庭中配偶带来的子女)。超过22岁的子女如果因为身体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严重依赖于父母,同样会被认定为可随行子女。但有一点要提醒的是,如果父母是通过省提名项目申请的移民,孩子的年龄是在递交省提名时锁定的。
4、父母/祖父母
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在申请过程中是不能随着一起移民的。但是,当申请人入境加拿大连续报税至少3年后,可以为父母/祖父母申请团聚移民。申请加拿大父母团聚移民项目需要满足相关规定,担保人为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被担保人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担保人的配偶可以作为联合担保人。中间担保人的收入是很重要的参考项目,联邦和不同省都是有不同标准的。要注意在担保期间,父母作为被担保人不能领取加拿大社会救济,但可以享受其它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福利。
另外一个就是办理超级签证。这一签证最长有效期为十年,每次入境可以停留两年,基本就能解决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和家里老人分居两地的问题。
5、兄弟/姐妹
申请人的兄弟/姐妹可以通过省提名项目或联邦EE项目移民加拿大,在加拿大持有永居身份或公民身份的兄弟/姐妹能够给国内的申请人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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