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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最全QA
2023/01/29 国家:中国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透露:「香港高才通计划」推出两周已接收5,300宗申请,已处理其中七成半(3,975宗)个案,其中逾九成(3,577宗)获批。并表明原本计划一年后检讨,提前为半年内检讨该计划是否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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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审批政策和各类申请人限额情况可能均会做出调整,还请有意愿的申请人早做打算。

 

目前我司已在多次递交申请的过程中总结出一套有关高才通计划的基础问答。

 

关于申请资格及手续、高薪人士A类申请细则、百强名校毕业的B类/C类申请细则、逗留条件及回港居留、随行受养人来港逗留和延长逗留期限六大部分,如果您有申请高才通的打算,可以收藏查阅。

 

申请资格及手续:Q1--Q4

 

高薪人士A类申请细则:Q5--Q6

 

百强名校毕业者B类/C类申请细则:Q7--Q18

 

逗留条件及回港居留:Q19--Q21

 

随行受养人来港逗留:Q22--Q25

 

逗留期限延长:Q26--Q30

 

也再次提醒您,C类申请人仅有1万人/年的限额,先到先得。

 

一、有关申请资格及手续Q1--Q4

 

Q1:谁可透过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下称「高才通计划」)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工作?

 

A:如欲透过「高才通计划」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工作,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申请类别的资格:

 

A类申请: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全年收入是指应课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包括薪金、津贴、股票期权及从其拥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润。由个人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不会计算在内。

 

B类申请: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士。

 

C类申请: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这类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注:1. 全球百强大学是指全球百强大学综合名单(下称「综合名单」)载列的大学/院校。综合名单是劳工及福利局根据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最佳大学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这四个指定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在过去五年所列的百强大学/院校而制定。为免生疑问,从全球百强大学设立的持续和专业教育学院、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院等所获取的学历,将不予接受。有关最新的综合名单,请按浏览此链接:https://webapp.es2.immd.gov.hk/applies2-client/static/app/assets/pdf/World_top_100_uni_list.pdf

 

注2. 申请人从全球百强大学所获取的学历水平,必须等同于香港认可的学士学位标准。为免生疑问,名誉学士学位将不予接受。

 

注3. 非本地学生是指持有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前来香港特区就读的人士。

 

Q2:如何递交「高才通计划」的申请及上载申请所需的文件?

 

A:请访问此链接:https://www.immd.gov.hk/hks/faq/TTPS.html

 

递交网上申请及上载申请所需的文件。

 

Q3:进行网上申请时,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文件?

 

A:有关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请访问此链接https://www.immd.gov.hk/hks/faq/TTPS.html浏览「高才通计划入境指南」,如有不明确的地方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Q4:网上递交申请后,我怎样得知申请结果?

 

A:入境处会以电邮通知你申请的结果。但如提供的电邮地址失效或不正确,或你的电邮伺服器的过滤系统(例如反滥发软件)把通知书拦截或删除,将导致通知书无法以电子方式传送。如有需要,请致电支援热线(852) 3128 8668。

 

二、有关A类申请Q5--Q6

 

Q5:我如何证明在过去一年我的收入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

 

A:根据「高才通计划」提出A类申请的人士,他们可递交当地主管当局(例如税务办事处或税收部门等)发出的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申请人的聘用公司向其发出订明股票期权价值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拥有的公司的财政状况证明文件(例如最近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等)(如适用)。

 

Q6:我的收入并非以港元为单位,我应怎样做?

A:除港元外,网上申请服务系统另设17种主要货币供申请人选择,包括人民币、美元、英镑、日圆、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新台币、瑞士法郎、南韩圆、泰铢、马来西亚元、欧元、菲律宾披索、印度卢比、印尼盾和南菲兰特。申请人选择货币后,电脑系统会自动把申请人的收入转换成港元。

 

假如申请人的收入并非以港元或上述17种外币为单位,他在递交网上申请时,可先行将其收入兑换成港币或该17种外币的其中一种,然后上载有关证明文件供入境处审核。

 

三、有关B类及C类申请Q7--Q18

 

Q7:「高才通计划」对「全球百强大学」毕业生的学历有什么要求?

 

A:申请人从「全球百强大学」所获取的学历水平必须等同于香港认可的学士学位标准。为免生疑问,名誉学士学位将不予接受。

 

Q8:我获得「全球百强大学」颁授硕士或博士学位,而非学士学位,那么我是否符合「高才通计划」B类或C类申请资格?

 

A:不符合。如欲提出「高才通计划」B类或C类申请,申请人须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

 

Q9:我如何得知我毕业的院校/大学是否「高才通计划」下的「全球百强大学」?

 

A:申请人可访问以下网址:https://www.immd.gov.hk/hks/faq/TTPS.html,浏览最新的「全球百强大学综合名单」。

 

Q10:在获颁发毕业证书前,我可否在「高才通计划」下提出B类或C类申请?

 

A:申请人如未获颁发毕业证书,可根据相关大学/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Q11:在未获签发毕业证明文件前,我可否递交申请?

 

A:不可以。假如申请人未能提交毕业证明文件,有关申请将无法获得处理。申请人应在收到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后才递交有关申请。

 

Q12:就「高才通计划」B类申请有关「三年工作经验」的条件,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吗?

 

A:有关的工作经验必须是毕业后累积的全职或自雇工作经验。

 

Q13:就「高才通计划」C类申请有关「五年内毕业」的条件,「五年内」是如何计算?

 

A:我们会按申请人的「毕业年份」计算。例如2018年毕业于「全球百强大学」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士,需于2023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交C类申请。

 

Q14:「全球百强大学综合名单」(下称「综合名单」)是根据什么准则而制定?

 

A:综合名单是劳工及福利局根据以下四个指定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在过去五年所列的百强大学/院校而制定: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QS世界大学排名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最佳大学排名

 

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请按此查看最新的综合名单。

 

Q15:在过去五年内,我获位列「全球百强大学」的本地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符合资格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那么我是否符合资格提出「高才通计划」C类申请?

 

A:不符合。

 

Q16:在过去五年内,我获位列「全球百强大学」的本地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符合资格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在港工作;另外,我亦在过去五年内获香港以外地方的「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另一个学士学位,那么我是否符合资格在「高才通计划」下提出C类申请?

 

A:只要申请人在递交「高才通计划」C类申请时所凭藉的学士学位资格是「全球百强大学」在过去五年内所颁授的,而申请人凭藉该学士学位并不符合资格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那么他/她仍可在「高才通计划」下提出C类申请。

 

Q17:我的学士学位课程是由两所大学合办,我是否符合「高才通计划」B类或C类申请的学历资格?

 

A:就合办课程而言,只要申请人的毕业证书上所有相关的颁授院校/大学均为「全球百强大学」,并且符合「高才通计划」有关类别的其他申请资格,便可提出申请。

 

Q18:现时「高才通计划」C类申请的年度配额有多少个?

 

A:现时「高才通计划」C类申请的年度配额为一万个。

 

四、有关逗留条件及回港逗留Q19—Q21

 

Q19:透过「高才通计划」A类、B类或C类申请而获准来港的人士的逗留条件是否一样?

 

A:一样。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不论其申请类别为何),一般首次入境均可获准在港逗留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Q20:我已根据「高才通计划」来港并已成功觅得工作。假如我打算转换工作,是否需要通知入境事务处?

 

A:不需要。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而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

 

Q21:我是否需要回港签证返港?

 

A: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及其受养人),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香港特区,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

 

五、有关随行受养人来港居留Q22—Q25

 

Q22:我透过「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我的配偶和子女是否可以随同我来港居住?

 

A:可以。申请人若透过「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工作,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 注4及十八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就此,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并为受养人提供合适的居所。

 

注4:为免生疑问,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

 

(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

(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

(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

(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

 

Q23:我及我的随行受养人有意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来港,我们需要分开递交网上申请吗?

 

A:不需要。如你拟提出「高才通计划」申请,你可透过网上申请服务为你自己及随行受养人一并递交申请。在同一次网上申请中,申请人最多可为八名随行受养人一并递交申请。

 

Q24:假如我已透过「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我还可以申请我的受养人来港吗?

 

A:可以。详情可通过此链接查询。https://www.immd.gov.hk/hks/faq/TTPS.html

 

Q25:我获准以「高才通计划」来港,我的受养人是否可以在港工作?

 

A:可以。按现行政策,如上述人士获准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

 

六、有关延长逗留期限Q26--Q30

 

Q26: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A: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经网上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或由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的人士担任,以及该职位的薪酬福利条件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获准以3-3年的模式在港延期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有关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请访问此链接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forms/id-c-1026.html

 

Q27:入境事务处怎样审核「受雇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这项申请资格?

 

A:入境事务处会按该职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职责的複杂性等因素对申请按个别情况审核。

 

Q28: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以选择根据顶尖人才类别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吗?

 

A:可以。递交延期逗留期限申请时,申请人如符合答26的准则及以下条件,便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申请人已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不少于两年;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须提供证明文件,例如由税务局发出之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

 

成功申请者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Q29:如果我申请延期逗留时正失业,我会否获批准延期留港?

 

A:在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或由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的人士担任,以及该职位的薪酬福利条件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如未能证明会继续在港就业或已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其延期逗留申请可被拒绝。

 

Q30: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如其后没有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例如离开香港往外地发展,之后该人士可否再次申请「高才通计划」?

 

A:不可以。成功申请「高才通计划」的人士会获准「初次逗留期限」24个月,期内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为防止滥用,「高才通计划」申请人只能获批一次此类「初次逗留安排」。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日后如离开香港,而其逗留期限亦已届满,则他/她只可透过「高才通计划」以外的其他入境政策或计划申请回港工作或居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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