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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海外深度解析:2019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那些事儿
2019/08/06 来源:领航海外 国家: 类别:移民政策 字号:

美国以每年100多万的数量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国的移民。作为主要移民途径之一的杰出人才移民EB-1A,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中的一类,它是美国移民法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径。

在2019年,EB-1A的申请和2018年相比有哪些变化?未来又将有哪些申请和审批趋势呢?

EB-1A的变化

根据2018年客户申请EB-1A的实践来看,EB-1A具体有6个方面的变化。

1、审批日趋严格

据悉,移民局官员在审理每份加急申请只有20-30分钟的时间。由于严格的时间限制,当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决定批准或拒绝一个申请时,或者是案子太多,没有办法在15天内进行批复的话,移民局官员有时会发出补充证据通知(RFE)以满足15天的处理时间保证。因此,我们首先感觉到的是2018年移民局的审批日趋严格,补件几率比往年大幅度上升。

2、加强来美计划的审核

虽然EB-1A是作为一个不要求有美国雇主支持的申请,但是,移民局还是在EB-1A这一类别也贯彻了上面我们提到的更多地雇佣美国人这个宗旨,就是要求杰出人才的申请人,在被批准绿卡申请后,来了美国必须继续从事与其特殊才能相关的工作,所以对申请人的来美计划加强了审核。以前申请人笼统的来美计划、简单陈述可能就可以过关,但目前越来越多的案子,客人被要求提供详实可行的来美计划或者商业计划,甚至是有明确的未来雇主的支持信,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案子才容易获得批准。

3、更加强调在领域内的突出贡献

正是因为上面讲到的移民官的审查标准不断提高,并且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人不断增加,过去一年,我们明显感觉在所有的十个条件中,不是每个条件都是有相同的权重。其中一个显著特征是,移民局更加强调在所从事领域有突出贡献这个条件,甚至可以说这个条件是一个杰出人才申请案件是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性条件,或者说是基石条件。在目前的申请实践中,如果读完一个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没有给人一个明确的说明,该申请人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贡献,那么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亮点,也不会抓住移民官的眼球,案件基本也不会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4、若申请条件一般,被拒可能性增加

2018年,我们还看到移民局以第二步分析为理由拒绝申请的案例在不断增加。也就是,在确定申请人已经符合十个条件的三个后,移民局还会通过下一个层次的递进层面全面审核EB-1A当事人的资质而拒绝案子。所以,即使律师通过大量证据及洋洋洒洒支持信件向移民局展示当事人的资质,虽然表面上符合了十个条件里面的三个以上的条件,如果不能让移民局官员明确感受到申请人符合了两个不同层面的要求,同样免不了打回来补件或者拒绝的结果。

另外,这种方法也使以前让申请人尽量申请五项以上的条件的申请策略,失去了以前所呈现的优势。所以在2018年,有很多案子只是申请了3-4个条件,但是每个条件都很强,而获得了批准;而部分申请人的案子可以申请7-8个条件,但是每个条件很一般,就会导致移民局使用这个方法拒绝这类申请。

5、例行补件经常出现

特朗普上台以后,对移民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却没有相应地增加人手,所以很多时候,移民官不堪重负,不负责任地签发了不讲道理的格式化的补件通知。比如,已经提交的材料被要求继续补件,或者是整个RFE信空洞无物,没有给申请人和律师提供明确的补件方向和要求,碰到这类补件,一般是直接指出了原来的申请材料中已经提供了详实的材料,或者是直接反驳和指出移民官补件信的不足,在案件实践中,反而比一味迁就移民官的要求的做法的通过率会更加高。

6、可能会优先审批在美境外申请的案子

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重点在于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境内申请或是境外申请无关。但是,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境内,很多移民官会戴着有色眼镜去看申请人的案子,觉得该申请人是因为维持美国境内的合法身份,而勉强申请了杰出人才。所以,如果申请人一直在中国国内,就避免了这些怀疑,有时候案子会更加容易获批。

EB-1A的申请趋势

EB-1A在2019年依然是移民美国的首选。前面我们提到,特朗普的竞选和执政纲领是"美国复兴"和"美国优先",其政府也一直在按照这一宗旨对移民政策进行改革。特朗普当局认为,一般的雇佣非技术移民并不能为美国的发展带来多大贡献,反而会挤占美国人的生存空间,因此需要限制。但是,像EB-1A杰出人才虽然属于职业移民序列,但这种高技术移民仍然是美国政府所鼓励的,在未来也会成为更有效的移民美国途径。

一方面,它的审批程序与一般的雇佣职业移民不同,不需要雇主关系,比一般的职业移民减少了很多的审批环节;另一方面,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者一般都是在某领域拥有杰出或特殊能力的高级人才,可为美国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因此美国政府鼓励这种移民。所以,不管特朗普政府如何限制移民,杰出人才移民的地位都不会受到影响;随着移民总量的削减,杰出人才移民更显得珍贵。

因此,预测EB-1A的申请会有3大增加:

1、中国申请人会不断增加

目前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投资移民需要等候很长时间才可以取得绿卡,很多家庭因为时间原因会放弃这一个申请途径。另外,移民局也不断收紧了L1A跨国公司高管的签证和EB-1C绿卡的审批。而杰出人才是目前可以说是唯一不受限制的移民方式。虽然目前出现1-2年的排期,但仍是各种美国绿卡办理方式中最快的方式之一。所以,对于中国出生的申请人,如果其具备基础条件,杰出人才还是其比较而言的好选择,因此申请人在2019年也会不断增加。

2、中国境内申请人的比例会增加

EB-1A这个类别,在美国境内和在中国境内提交申请都是可以的。美国境内并不比在中国境内的申请人有太多的比较优势。反而如果人在美国,还得顾虑在美国期间是否完全合规的保持合法移民身份,而如果申请人还在中国境内,还可以继续积累其在该领域的材料,继续维护其在某一行业的地位和领先优势。此外,考虑到EB-1A并不限制提交次数,所以在中国境内的申请人仍可以继续发展其行业贡献,而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因为已经离开了中国的某个行业和领域,反而对证明其持续性方面出现中断,而导致案件被拒。

3、中国的排期时间会增加,且会越来越长

由于上面所述的原因,申请人不断地增加,那么批准的人数也会相应增加。而又因为,美国的移民法规定,每个绿卡类别每个国家有不得超过7%的全球配额限制,所以包括中国和印度这样的人口大国会十分吃亏。随着时间的推移,EB-1A中国的排期2019年有可能越来越长。

针对以上提到的趋势,给申请人的建议是:

1、应尽早申请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申请人了解EB-1A绿卡项目,申请人只会越来越多,这样就会导致审批日趋严格,绿卡的排期也会越来越长。

2、EB-5或者L-1A的申请人如果具备条件,应考虑和EB-1A的并行申请

对于目前已经申请EB-5等排期的客人,或者是已经持有L-1A的客人,我们都建议大家研究一下杰出人才绿卡这种方式,看自己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基本条件,尽早提出申请,比如,对于EB-5的客人,EB-1A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绿卡排期的问题;而对于L-1A的客人,EB-1A方式可以免除L-1A十个全职员工以上的雇佣的问题,所以建议这样的申请人如果具备条件,应该考虑和EB-1A的并行申请,这几种方式没有相互的排斥关系,是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申请的。

除了EB-1A变化、申请趋势,还为大家总结了几个焦点问题:

1、申请人的年龄问题

杰出人才移民的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的年龄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我们只能通过具体的判例去了解最新的法律审判情况。一股而言,太年轻或者太老,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移民官对案件的总体判断和审批结果。一个申请人如果太年轻,如下围棋取得青少年的世界冠军,移民官会认为,青少年的围棋世界冠军如果参加成年比赛,可能因为棋力太低,根本连参赛资格都没有,所以申请人还不是围棋的杰出人才。另外一个极端是,如果一个申请人太老,移民局则会质疑他或她是否还是保持着在这个行业的领先地位,或者是来美计划是否因为年龄太大而无法实现,进而拒绝该申请人的申请,这两种可能都是有的。当然,也曾经有超过60岁获批的。

2、孩子超龄的问题

EB-1A如果取得批准,申请人21周岁以下未婚小孩,都可以同时取得绿卡。2018年首次出现的一年以上的排期,会带来一些申请人的小孩超龄的问题。所以,大家在做杰出人才申请时,应该同时把孩子超龄的问题尽早地考虑进去。

3、多次提交的问题

美国移民局对杰出人才采取依申请案内容而定的个案审查方式,法规没有禁止重复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提供假材料欺骗移民官,在失败后就仍可重新多次申请。过去的一年,我们给好几个申请人递交了二次申请,因为第二次申请时有针对性地对第一次的申请材料根据拒绝信进行了补充和加强,结果2018年二次递件的申请人,保持了全部通过的良好记录。

4、是否采取加急申请的问题

如果是提交普通申请,其等候期是半年以上,如果不被批准,其实会影响该申请人二次申请的时间。所以是否应该采取加急申请,申请人应该和律师进行充分的咨询,分析出各自的利弊,才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最佳选择。

5、EB-1A与NIW共同使用问题

NIW是国家利益豁免,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的一个特例。目前,市场上有不少中介机构和部分律师在建议申请人同时使用EB-1A和NIW进行申请。这是一个好的策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适用,而且有不少申请人是符合一种,而未必符合另外一种。比如,一个画家可能符合EB-1A的要求,却不符合NIW的要求,这是因为,画画本身很难和NIW要求的国家利益扯上关系。同样,有些申请人,如果行业可以和NIW的国家利益有很强的联系,则有可能在EB-1A不够条件的情况下,NIW却会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因此,对于EB-1A和NIW共同使用的问题,必须进行一定的行业研究和个案分析,方可给出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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