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居申请要求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永久性居留证书条例》,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
2、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满7年,且每年累计居住满183天;
3、拥有良好的居住状况;
4、有足够的经济收入或财产,以确保自己及其家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
5、拥有良好的品行及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6、拥有有效健康保险;
7、拥有有效的居住地址。
以上是澳门永居申请的条件,依据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永久性居留证书条例》,该条例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用于管理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申请人如果拥有符合条件的居民身份,并且符合以上所列的条件,可以提出永久居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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