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USCIS)5月10日宣布,国土安全部(DHS)正在撤销2018年拟订的废除“国际创业者法案”(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的计划。这意味着对于外国企业家而言,该计划仍将是一项可行的计划,有助于他们在美国创建和发展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初创企业并合法居留在美国。
“国际创业者法案”最早是奥巴马政府为了允许外国企业家和创业者留在美国境内投资创业,改善美国经济而制定的。对于在美创业,创造就业机会和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发放居留许可(Parole)。很多人称之为“EB-6”,但其实严格来讲,它不属于签证,而是一种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最长可以有5年的居留时间,还可以申请家属来美,配偶可以工作,孩子可以上学。
根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具体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近5年内在美国成立了初创公司,且公司自创立以来合法经营业务并拥有快速发展和就业创造方面的巨大潜力。
2、申请人是初创公司的创立者,且(1)申请人拥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2)申请人在公司运营和未来发展方面起到关键作用,比如他/她的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大大帮助公司在美国的业务发展。
3、初创公司拥有大量美国资本投资或政府资助。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点中的任何一点证明:
1)美国投资人投资。申请人必须证明创业公司获得了来自美国投资人25万美元以上的资金投资,且该美国投资人有过成功投资初创公司的记录。
2)政府资助。申请人必须证明初创公司因经济发展、研发或就业创造方面的突出成绩而获得过联邦、州或当地政府实体1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或资助。
3)其他标准。申请人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创业公司能够为美国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即在快速增长和就业创造方面的巨大潜力。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获得30个月(即2.5年)在美合法停留期。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他的初创公司自签发创业居留许可以来有显著增长,且继续在快速增长和就业创造方面拥有巨大潜力,则可以获得额外30个月(即2.5年)的延期,这也就意味着创业居留许可的最长有效期可长达5年。
符合资格的初创公司最多只能为3位创业者申请创业居留许可。
移民局代理局长雷纳德(Tracy Renaud)说:“长久以来,美国的移民一直以勇于创业、辛勤工作和富有创造力著称,他们对这个国家的贡献是极其宝贵的。”
美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初创公司创始人的签证类型,外国企业家申请来美必须使用其他类别的签证,为他们创造一个新签证类别的想法得到了广泛的两党支持。
负责该项目的移民局官员表示,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他们仅收到30份申请,其中只有一份获得批准。移民局估计,如果该项目运作正常,每年将有约3000名外国企业家获得来美资格,这意味着在未来10年创造约10万个就业岗位。
随着美国进入拜登时代,能为美国所用,有利于美国保持领先优势的签证类型,都会受到欢迎和支持。
像我们之前提到过的,能给美国招揽人才的EB-1A移民和能为美国带来投资和就业的EB-1C移民,重回无排期时代。只要申请获得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就能跳过排期直接进入到等候领馆面试通知环节,大大缩短了拿绿卡的时间。
领航海外
全球身份规划专家
全球资产配置伙伴
签约一次 服务终生
领航海外只做一件事:提供最专业、最精准的全球身份规划方案,并与全球顶级合作伙伴为您提供最佳的海外资产配置方案。顺利移民后提供终身服务。
免费咨询热线:400-655-9490。
请将信息填写完整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以及为您提供全面详细的项目信息请填写以下信息
信息提交失败,请您刷新页面重新提交
请将信息填写完整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以及为您提供全面详细的项目信息请填写以下信息
尊敬的客户您好!
您提交的信息已经收到,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信息提交失败,请您刷新页面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