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EB-5区域中心计划正式停摆。当前,摆在EB-5面前的有两大不确定因素:
1. 移民局的新法规,刚刚被法庭推翻,下一步将如何走;
2. 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将如何延期或者修订后生效;
首先,我们来谈谈下一步如何走:
6月22日,北加州地区法院宣判了移民局的新法规无效。
拜登政府的国土安全部部长已经表态过追认移民局2019年的新法规,虽然法官并没有理会还是判决该法规无效,但是当前移民局的态度很明确,还是要确认2019年生效的EB-5新法规有效。
接下来,移民局有可能上诉,或者干脆另起炉灶再推出一个EB-5新法规。
小编认为,还没有能力判断究竟移民局的新法规会如何走向。但是,大体感觉无论怎样,会耗时耗力,短期内移民局2019年新法规将继续保持在“无效”的状态。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EB-5如何延期或者修订后生效:
目前,立法博弈的力量主要是2拨人,一个是Grassley+IIUSA,一个是Schumer/Graham+纽约帮+EB-5IC。这两年,真正的乡村一派不知道为何声音不大挺奇怪的。
大体整理一下两边最重要的条款区别:
按照Grassley最近的提案,如果移民局涨价法规还能继续有效的话,对于中国投资人而言,是一个不好但也不至于恶化排期的一个方案,因为有隐藏的两点好处:新的投资人少了,插到中国人之前的少了,没有签证预留。
按照2019年Graham的提案,在AAED的推动下加入了排期缓解的两项条款,但是在当年的乡村派和纽约帮的推动下也保留了一直以来的签证预留。签证预留条款,显然会使得中国投资人的排期恶化。
最近,有业内朋友说,EB-5IC在推动的提案中,将会使得签证预留来自于以前未用掉的签证而不是当前每年的一万张。如果是这样当然欢迎,但是若不是如此,对中国老投资人而言,2019年版的Graham的S. 2778并不比Grassley当前的S.381来的好。
分析对比了他们的提案,那么接下来究竟将如何走向,小编认为有几种可能:
1. EB-5原封不动延期
2. EB-5新法案达成一致,以Grassley版为主;
3. EB-5新法案达成一致,以Graham版为主。
总的来说,既要看EB-5是否有新法案能够达成一致,又要看移民局的涨价法规是否再回到“生效”状态(最起码Grassley的S.381是基于这一法规来制定的),以及有什么车可以搭。
当前,EB-5恐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确定性状态,就小编目前所了解的,上述任何问题都没有一个有确定答案。
最后,EB-5究竟向哪个方向发展,恐怕还需不少时间来能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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